(2017)冀0429刑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杜世东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世东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29刑初279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世东,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邯郸市永年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永年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住原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7)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世东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世东与2017年7月20日因病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现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