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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刑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杜世东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世东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29刑初279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世东,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邯郸市永年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永年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住原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7)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世东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世东与2017年7月20日因病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现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