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辖终1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司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司新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辖终11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空港区。法定代表人:余华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司新会,女,汉族,1972年6月28日生,住郑州市。上诉人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司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07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2017年7月25日,上诉人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和被上诉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南邦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意其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案件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马清来审判员 陈丕运审判员 贾 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