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2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5-23
案件名称
赵荣军与张文涛、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荣军,张文涛,程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2036号原告:赵荣军,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张文涛,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被告:程丽,女,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赵荣军诉被告张文涛、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雪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张文涛、程丽下落不明需要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雪萍人民陪审员 贺建邺人民陪审员 谢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周平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