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刑初2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卢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07刑初2744号 公诉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 告 人 信 息 被告人卢某,因本案于2017年6月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龙检刑诉[2017]24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拘禁罪,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卢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查明事实 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本院意见 被告人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具有 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殴打的从重处罚情节。 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判 决 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方 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李 雅 琪 张 玉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