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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24民初3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周薇、周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薇,周婷,上官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24民初3419号申请人:周薇,女,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被申请人:周婷,女,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被申请人:上官清,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薇诉被申请人周婷、上官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新昌县金顺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周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婷、上官清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王梅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代)  周卫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