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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22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焦有全、朱树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陆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有全,朱树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22执117号申请执行人:焦有全,男,汉族,1966年1月14日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陆良县。被执行人:朱树生,又名朱竹生,男,汉族,1967年12月13日生,陆良县人,住陆良县。本院在执行焦有全与朱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树生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江林审判员  闻平良审判员  周红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阮云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