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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3执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杜宝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杜宝兴,游细华,黄进发,游圣谊,刘新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5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住所地建瓯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857194836G。法定代表人丁啟强,行长。被执行人杜宝兴,男,196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游细华,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黄进发,男,196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游圣谊,男,1962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刘新旺,男,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杜宝兴、游细华、黄进发、游圣谊、刘新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5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文侃审 判 员  吴克平代理审判员  黄国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龚子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