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财保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重庆科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刘金伟等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科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刘金伟,皮水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财保419号申请人重庆科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威灵寺村垭口偏岩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710122488。法定代表人彭文贤,重庆科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丰文山村罗家沱社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6200020206。法定代表人皮水琴,职务不详。被申请人刘金伟,男,汉族,1971年8月1日出生,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皮水琴,女,汉族,1966年2月10日出生,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申请人重庆科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刘金伟、皮水琴借款纠纷,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刘金伟、皮水琴的财产予以保全,并由案外人杨利、黄明英自愿提供财产进行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顾钰捷机械配件加工厂、刘金伟、皮水琴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何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