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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贾某与被执行人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某,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873号申请执行人:贾某被执行人:荆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荆某已按(2017)晋082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8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晓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