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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6民初6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原告谭清艺与被告广州卡佛连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清艺,广州卡佛连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06民初6629号原告:谭清艺,女,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继文,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08204595。被告:广州卡佛连贸易有限公司,住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主楼1510室。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清艺诉被告广州卡佛连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清艺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原告的撤诉,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谭清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免收。审 判 员  邓向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张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