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执4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4801号申请执行人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被执行人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29755.36元及利息,执行费为1846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洋审判员 丁 轮审判员 何金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娇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