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1民初7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莫广亮与陈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广亮,陈莉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1民初7804号原告:莫广亮,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挺,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丹华,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莉娟,女,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广亮与被告陈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广亮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莫广亮负担。审判员 黄玲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莉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