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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9民初1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郭媛与山西千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媛,山西千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1669号原告:郭媛,女,1982年1月30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告:山西千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路100号10幢1层。法定代表人:王秀兰,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本单位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芳,本单位职工。原告郭媛与被告山西千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2017年7月28日,原告郭媛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郭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郭媛负担。审判员  梁立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晓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