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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执1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福,王美风,王文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6执130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永福,男,196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被执行人:王美风,女,196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文见,男,196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栖霞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永福、王美风、王文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六年九月九日以(2016)鲁0686执13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美风在中国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的账户62×××44内存款79691.24元。现被执行人王美风自愿部分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王美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的账户62×××44内存款79691.2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滨审判员  顾进芳审判员  隋连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新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