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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202民初2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与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202民初2147号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住所地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定代表人:李彬,系惠农区政府区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军,宁夏塞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定代表人:张琦枫,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楠,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与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军,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现金235980元,同期银行利息85960元(200000元×6.14%/年×7年),财产保全费2130元,合计3240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曾经与石嘴山市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了石嘴山市第二中学新建工程,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支付了前期工程款。后石嘴山市政府又将石嘴山市第二中学移交给惠农区政府管理,相应的后续的工程款也由惠农区政府予以解决。因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告于2014年8月将惠农区政府诉至石嘴山市仲裁委员会。本案在仲裁程序中,被告远达公司共向仲裁委提交了十三张付款凭证,以证明原告已付工程款的数额510万元。因涉案工程之前是由石嘴山市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虽然在2013年12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将包括二中在内的相关学校移交给原告管理,但在本案仲裁时,由于移交前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因原告并不是工程建设方也不是付款经办人,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将前期付款凭证移交给原告,故对已付款的情况原告并不了解,对具体付款数额、次��以及由谁支付等均不得而知。导致原告在仲裁程序中未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就以被告提供的付款证据对已付工程款进行认定,最终支持了被告在仲裁时的全部请求(工程款本金968732.85元,逾期付款利息208277.56元)。后经原告调取涉案工程前后的付款情况并与在仲裁程序中提交的十三张付款凭证一一核对,发现远达公司在仲裁申请时遗漏了两笔工程款,其中2009年10月26日10万元,2010年7月14日10万元,共计20万元整。由于被告远达公司遗漏了上述两笔款项,导致其错误的仲裁请求被全部支持,直接导致工程款被石嘴山市仲裁委多支持20万元,相应的欠款利息也多支持了35980元,欠款总金额多支持了235980元。后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4)石仲裁字33号仲裁裁决书过程中,原告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诚意,多次派人到被告远达公司要求核对账目,扣除原告之前��付但未计算的款项及利息,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原告被迫书面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但执行法官表示,因被告不配合算账,他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让原告先按生效仲裁裁决书执行,然后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现(2014)石仲裁字33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由于被告遗漏相关证据,造成原告多支付其款项235980元,且被告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事实上也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并最终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辩称,总体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当驳回:1.本案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对石嘴山仲裁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4石仲裁字33号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裁决书错误,而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仲裁裁决书中多支持235980元工程款,显然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应当针对仲裁裁决书单独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诉讼,而不是起诉被告返还合法,且已被仲裁支持的工程款。2.被告认为2014石仲裁字33号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裁决书中的工程款最终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也是合法的,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被法院执行走的工程款,毫无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即:2008年9月2日,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石嘴山市第二中学新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工程款审定值为6251465.97元。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将石嘴山市第二中学移交惠农区政府进行管理,相应的债务也移交给惠农区人民政府。因未付清工程款,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石嘴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交付款凭证13张共计510万元。经该委员会审理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以工程款审定值6251465.97元,扣减510万元已付款、劳保基金182733.12元,认定尚欠工程款968732.85元,裁决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968732.85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8277.56元;仲裁费25261元,由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负担;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因本案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321940元,支付了申请费2130元。上述事实,有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在卷予以佐证,本院予以认定。关于是否存在仲裁过程中遗漏已付工程款20万元,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本院提交了仲裁裁决书、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付款凭证13张,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记账的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12张、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出具的代开发票凭证3张、邮储银行结算收款凭证1张,通过对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13张凭证与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工程款发票12张、代开发票凭证3张进行一一比对,能证实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13张付款凭证载明付款510万元,并未包括2009年10月26日的10万元、2010年7月14日的10万元,即仲裁时对该20万元并未作出处理,对仲裁时认定已付工程款510万元,因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仲裁阶段未提交相关证据遗漏已付款20万元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涉案工程的总工程款确定,仲裁委依据总工��款6251465.97元,扣减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相关票据并认可的510万元,以及依法应上缴有关部门的劳保基金182733.12元后,对于工程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进行了裁决并强制执行完毕,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所承建工程的全部工程款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虽然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因某些原因未能在仲裁阶段提交付款凭证,致使仲裁遗漏了20万元已付工程款,但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作出并执行完毕后,已经取得了涉案工程应获得的全部工程款,继续占有仲裁中因未提交相关证据而遗漏的20万元款项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按照仲裁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确认返还235980元,但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应返还20万元,是在确认仲裁裁决生效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认定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无权在仲裁裁决之外获得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的20万元与仲裁裁决并无实际关联性,返还的金额应以20万元为限。不当得利返还,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且原物及孳息均需具有现实性,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占有原物20万元的现实性,但不能证实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因占用资金实际取得了孳息,故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要求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利息,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抗辩主张仲裁裁决正确,不应返还235980元,该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不应返还仲裁裁决的235980元,并不意味着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之外占有仲裁时未作处理的20万元具有合法性,对于未作处理的20万元,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有返还义务。本案立案前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前保全,保全标的为321940元,支付申请费2130元,因本院仅支持20万元,保全费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只应承担132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返还不当得利20万元,支付诉前保全费1323元,合计2013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2元,减半收取计3081元,由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负担1179元,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9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林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昕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