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丽萍与孙海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萍,孙海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342号原告:王丽萍,女,1982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82********,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华美胡同**号。被告:孙海龙,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12831973********,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华星花园小区。原告王丽萍与被告孙海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丽萍与被告孙海龙于2013年9月26日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致使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丽萍与被告孙海龙离婚;二、位于海伦市华星家园8号楼6单元203室70.86平方米住宅归被告孙海龙所有;三、原告王丽萍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被告孙海龙财产分割款450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0.00元,由原告王丽萍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树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雪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