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3执124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高安市卫计委、赵双凤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12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卫计委,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法定代表人:金宗华,职务:主任。被执行人赵xx,女,汉族,1987年1月1日出生,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卫计委与被执行人赵xx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高新卫计征决(2016)第5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高新卫计征决(2016)第5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小林审判员 丁 斌审判员 朱 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