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25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王某与邓某甲、邓某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邓某甲,邓某乙,黄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25民初1231号原告:王某。被告:邓某甲。被告:邓某乙。被告:黄某。原告王某与被告邓某甲、邓某乙、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王某负担。审判员 孙合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心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