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刑辖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6刑辖11号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健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