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佡红、刘会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佡红,刘会英,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国力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653号申请人:佡红,女,196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被申请人:刘会英,女,住德城区。被申请人: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印国,总经理。被申请人:山东国力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印国,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佡红与被申请人刘会英、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国力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8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佡红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兆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