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13执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远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远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13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08号9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8232N。法定代表人:XX来,总经理。被执行人林远航,女,1983年9月9号出生,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申请执行人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远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闽02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林远航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林远航所有的款项人民币8944.64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4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黄晓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郭建 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