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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刑初1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玉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2071刑初1176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玉森,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古蔺县(以上均为自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2年8月6日被广东省新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7〕1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玉森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子茹出庭支持公诉,徐玉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徐玉森从网上及五金商店购买零配件和工具,并通过自学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方法,在其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利嘉苑1017房的住处自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同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徐玉森利用自制的枪支在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御足堂附近连开3枪,打穿御足堂二楼的窗框和天花板顶部,后逃离现场。随后,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了3枚弹壳和1发子弹型物品(经鉴定,该子弹型物品系自制子弹)。同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沙溪镇利嘉苑旁小路路口抓获徐玉森,并当场在徐玉森身上缴获1支枪形物品(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子弹30发(经鉴定,均系自制子弹)、弹匣、枪套等物。后在徐玉森的住处沙溪镇利嘉苑1017房内缴获8支枪形、枪管物品(经鉴定,其中3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8件枪支零部件、422枚子弹形物品(经鉴定,其中377发系自制子弹)、2个爆炸物及大量制枪零配件、弹头、弹壳、火药、作案工具等物品。归案后,徐玉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徐玉森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缴获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搜查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物证照片,涉爆案件处理经过、排爆现场照片,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痕迹检验报告,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情况说明,证人陈某1、刘某、陈某2、赵某的证言,林展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徐玉森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手机勘查数据、审讯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玉森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缴获的违禁品及作案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徐玉森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纳。徐玉森辩解其只是枪支痴迷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缴获涉案物品,是自首,且所制造的枪支没有流向社会,请求减轻处罚。经查,公安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徐玉森犯案的线索,随后统一行动在徐玉森住处楼下抓获徐玉森并当场在其身上及住处缴获了涉案物品,徐玉森没有归案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枪、涉爆犯罪,制造是源头,徐玉森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种类多、数量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厉打击。徐玉森所提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请求减轻处罚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玉森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8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二、缴获的枪支4支、子弹408发、爆炸物2个及其余涉案物品、作案工具一批,予以没收。(由扣押物品的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鸿德审 判 员  区燕莉人民陪审员  余楚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永祥连宜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