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财保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王永刚与马培增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403号申请人:王永刚,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被申请人:马培增,男,197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赤峰市松山区。申请人王永刚与被申请人马培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永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审判员 贺 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海尔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