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4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谢明霖与胡建盛、蒋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明霖,胡建盛,蒋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781号原告:谢明霖,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元灿,仙游县大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建盛,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蒋金英,女,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明霖与被告胡建盛、蒋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明霖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蒋金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谢明霖自愿申请撤回对蒋金英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明霖撤回对蒋金英的起诉。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林秀华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