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902民初2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顾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902民初2438号原告:顾某,女,196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被告:周某,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诉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某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金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