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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2民初2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顾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902民初2438号原告:顾某,女,196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被告:周某,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诉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某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金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