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3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孙刚与陈军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刚,陈军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489号原告:孙刚,男,汉族,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陈军涛,男,汉族,1992年5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大道新运办公楼*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64673910F。负责人:李新海,总经理。原告孙刚与被告陈军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348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