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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02民初2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罗若云与潘立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若云,潘立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302民初2156号原告:罗若云,男,195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湘潭市雨湖区。被告:潘立,男,198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湘潭市雨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若云与被告潘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若云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若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若云撤回对被告潘立的起诉。本案受理费7356元,减半收取36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61元,共计6739元,由原告罗若云负担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杨 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