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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1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李祥稳与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祥稳,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1896号申请执行人李祥稳,男,1953年6月24日生,汉族,无文化,云南省宣威市人,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张志、李金顺,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申请执行人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敖,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1896号李祥稳与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1179.92元,行申请费818.00元,合计61997.92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08)楚中民一终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季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