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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孔庆媛;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4号��请执行人:孔庆媛,女,1983年9月1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华泰园5-7-501。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孔庆媛与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