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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丽娟与被告胡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娟,胡颜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797号原告王丽娟,女,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被告胡颜东,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娟与被告胡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丽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丽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黄 莉审判员 李 梅审判员 朱利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家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