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民初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丽娟与被告胡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娟,胡颜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797号原告王丽娟,女,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被告胡颜东,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娟与被告胡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丽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丽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黄 莉审判员 李 梅审判员 朱利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家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