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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1刑初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云金勇、孙俊峰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巩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金勇,孙俊峰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1刑初683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云金勇,男,197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籍贯河南省巩义市,住巩义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2月6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被告人孙俊峰,曾用名孙小孬,男,197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籍贯河南省巩义市,住巩义市。曾因殴打他人于2009年3月31日被巩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2月12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2月6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巩检公诉刑诉(2017)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晶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李某5、张某,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孙俊峰、云金勇在巩义市回郭镇老狼大盘鸡饭店院内醉酒后滋事,孙俊峰在该饭店院子内任意吵骂,将餐桌上的一个餐具摔在地上,云金勇使用椅子将被害人李某5头部砸伤,随后引起饭店工作人员与云金勇、孙俊峰发生打架,打架造成被害人李某5、张某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5的损伤为头部创口长9cm,已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损伤为胸部创口长1cm,已构成轻微伤。孙俊峰于2016年12月12日、云金勇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到镇东派出所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孙俊峰、云金勇在巩义市回郭镇老狼大盘鸡饭店院内喝酒后,孙俊峰无故在该饭店院子内任意吵骂,并将餐桌上的一个餐具摔在地上,云金勇用椅子将被害人李某5头部砸伤,随后引起饭店工作人员与云金勇、孙俊峰发生打架,造成被害人李某5、张某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5的损伤为头部创口长9cm,已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损伤为胸部创口长1cm,已构成轻微伤。另查明,2016年12月12日、30日,被告人孙俊峰、云金勇分别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还查明,孙俊峰因殴打他人于2009年3月31日被巩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的供述,被害人李某5、张某的陈述,证人李某1、李某2、李某3、王某、逯建宁、云某、耿某、李某4的证言,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诊断证明、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云金勇、孙俊峰结伙酒后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孙俊峰在取保候审期间劝说云金勇的家属动员云金勇投案自首,与法律规定的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而构成立功的要求不符,依法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故公诉机关指控孙俊峰有立功表现不当,予以纠正。孙俊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云金勇、孙俊峰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云金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二、被告人孙俊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白金芳人民陪审员  孙建一人民陪审员  张春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韩笑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