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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卢继顺与马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继顺,马衍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871号原告:卢继顺,男,197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马衍文,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原告卢继顺诉被告马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卢继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卢继顺承担。审判员  张同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梓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