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4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卢继顺与马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继顺,马衍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871号原告:卢继顺,男,197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被告:马衍文,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原告卢继顺诉被告马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卢继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卢继顺承担。审判员 张同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梓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