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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1执恢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蒙东帆与被执行人周全文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东帆,周全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21执恢258号申请执行人:蒙东帆,男,生于1954年12月1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被执行人:周全文,男,生于1964年2月2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本院在执行蒙东帆与周全文借款纠纷一案中,已执行了29720.00元,还有130280.00元及利息未执行,本院依法以苏廷义与周全文借款案冻结了被执行人周全文的工资,待划拨后两案分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已将周全文纳入全国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增全审判员  蒲川林审判员  杨权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丽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