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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民初62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军与被告邵明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邵明攀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16民初6232号之一 原告:李军,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茜,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明攀,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李军与被告邵明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胡开英 人民陪审员  张光政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雪婷 书记员敬文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