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民初62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军与被告邵明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邵明攀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16民初6232号之一 原告:李军,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茜,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明攀,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李军与被告邵明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胡开英 人民陪审员 张光政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雪婷 书记员敬文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