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3民初10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顾秋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顾秋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3民初10600号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裕龙花园四区33号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范有昕,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海花,女,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孟蓝,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秋利,女,1979年10月8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证号×××。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物业公司)与被告顾秋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龙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海花、孟蓝、被告顾秋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龙物业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该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对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被告系×××业主,其物业面积72.51平方米,按约定其应当向原告缴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4016元。该业主享受合同权利却未按约定交费,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401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顾秋利辩称:涉诉房屋的业主为我本人,房屋楼号、面积、欠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均认可。2015年,我把房子过户到李旭名下,我与李旭是夫妻关系,原告主张的物业费包括2016年的,也由我做被告,不要求李旭作为被告及承担赔偿责任。我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1、房屋漏水问题严重,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解决,修理房屋。2、楼道内卫生太差。3、我们五层楼道灯坏掉没有人修理4、楼道内小广告严重。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业主系被告顾秋利,其物业面积72.51平方米。原告大龙物业公司主张被告顾秋利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被告对上述事实均认可。根据该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涉诉房屋于2015年12月31日移转至李旭名下。被告顾秋利陈述与李旭系夫妻关系,要求2016年物业费由顾秋利负担,原告对此不持异议。北京市裕龙花园物业管理中心与顾秋利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是×××物业管理中心对北京市顺义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外运费30元/户/年;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化粪池清掏费0.3元/平方米/年;管理费2.4元/平方米/年;保洁费62元/户/年;保安费36元/户/年;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元/平方米/年,小修费0.91元/平方米/年。后北京市×××物业管理中心注销,其资产及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移转至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向法院提交照片、视频光盘等证据,证明涉诉房屋漏水情况严重,事实存在。原告认为涉诉房屋存在老旧、年久失修等问题,无法确定具体漏点和漏水原因,被告反映的问题并非发生在公共区域或公共部位,应当举证证明房屋漏水系公共部位导致、物业行为存在过错、与物业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等。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庭审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在案佐证,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原告大龙物业公司为被告顾秋利居住的×××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顾秋利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理应及时履行向原告大龙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被告仅向本院提交照片、视频证明该涉诉房屋存在漏水事实,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漏水事实与物业服务存在因果关系,故对此辩解意见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陈述的其他事实,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顾秋利支付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物业服务费四千零一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由被告顾秋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张 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静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