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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2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6

案件名称

黄高祥、石国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高祥,石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恢96号申请执行人:黄高祥。被执行人:石国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高祥与被执行人石国良纠纷一案中,(2003)悟民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恢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谈华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