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2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6
案件名称
黄高祥、石国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高祥,石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恢96号申请执行人:黄高祥。被执行人:石国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高祥与被执行人石国良纠纷一案中,(2003)悟民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恢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谈华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