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皖0122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李小华与黄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华,黄德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0122民初119号原告:李小华,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黄德军,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李小华与被告黄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2018年1月23日,原告李小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小华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茂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