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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122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李小华与黄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华,黄德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0122民初119号原告:李小华,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黄德军,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李小华与被告黄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2018年1月23日,原告李小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小华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茂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