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9执605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富卫绢纺织造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剪刀厂,汪松祥,蔡梅红,于淞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9执605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组织机构代码76821837-3,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缪家村(来娘路)。负责人傅建炜。被执行人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762508-7,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缪家村。法定代表人于凇宏。被执行人杭州富卫绢纺织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098446-2,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荏山村。法定代表人富尧松。被执行人杭州萧山剪刀厂,组织机构代码14353499-0,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沙里吴村。法定代表人汪松祥。被执行人汪松祥,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被执行人蔡梅红,女,196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于淞宏,男,196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萧商外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20008股股权(含配股)。2017年6月29日,竞买人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以2750000元最高价买受。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20008股股权(含配股)[内容详见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每股净资产的说明]归买受人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14382658XW)所有。注销原股东杭州宏祥纺织有限公司的股权证[股金证号:689448,股金账号70×××36]。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及时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胜伟审 判 员 盛红梅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谢雨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