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782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庆利与被执行人包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庆利,包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196号申请人执行人:陈庆利,男,1956年8月2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被执行人:包树林,男,1939年12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庆利与被执行人包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道路邻里发生纠纷村组织正在调解中,故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本院(2017)辽0782执1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7)辽0782执1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卜义利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冬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