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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建虹与被执行人杜青中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的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建虹,杜青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74号申请执行人杜建虹,男,59岁,汉族,河津市。被执行人杜青中,男,53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建虹与被执行人杜青中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杜青中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杜青中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