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张现明;宋蕾虎;郭丹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841号申请人:张现明,男,1972年2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宋蕾虎,男,198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郭丹丹,女,199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浚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现明与被执行人宋蕾虎、郭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冀0429民初14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