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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张现明;宋蕾虎;郭丹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841号申请人:张现明,男,1972年2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宋蕾虎,男,198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郭丹丹,女,199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浚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现明与被执行人宋蕾虎、郭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冀0429民初14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