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2民初2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与韩百庆、韩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2民初279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住所地:西华县箕城路中段路东。法定代表人:翟永志,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林卫东,系该行客户经理。被告:韩百庆,男,1963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西华县。被告:韩祥云,男,1954年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韩勤领,男,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与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卫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偿还扣除已还的1048.89元利息外截止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2月26日,被告韩百庆向原告申请农户自助可循环贷款50000元,担保人韩祥云、韩勤领,担保方式为三户联保,贷款循环期限三年,于2016年8月16日到期,结欠本金50000元及利息。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偿还,要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缺席未答辩。现查明:2013年2月26日,被告韩百庆向原告递交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一份,2013年3月12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与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签订一份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韩百庆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元,借款用途为包地,用款方式为自助可循环方式,贷款循环期限三年,贷款人在额度有效期(2013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1日)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确定,被告韩祥云、韩勤领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原告依约向被告韩百庆发放了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韩百庆共支付利息1048.89元,后经原告催要,借款本金50000元及剩余利息至今未清偿。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一份、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韩百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一份、还款明细一份予以证实。本院经审查,上述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与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缔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韩百庆提供了借款人民币50000元,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韩百庆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应当向原告承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被告韩祥云、韩勤领作为保证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韩百庆、韩祥云、韩勤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未答辩,也未提出反驳意见,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韩百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方法计至清偿日止,扣除已偿还利息1048.89元)。二、被告韩祥云、韩勤领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