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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3执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冕宁县支行行与被申请人马勇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冕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3执字第122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冕宁县支行。被申请人:马勇。被申请人:基木伍加莫。被申请人:马黑克姑子。被申请人:安呷加加莫。被申请人:马黑什姑子。被申请人:邱母姑珍莫。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被申请人马勇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勇等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冕宁县人民法院(2016)川3433民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 蒙 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莫色尔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