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民初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黄玉来与鲁安顺、马爱林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玉来,鲁安顺,马爱林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2民初550号原告:黄玉来,男,汉族,1978年1月24日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系个体经营户。委托代理人陈学民,系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鲁安顺,男,汉族,1964年11月4日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系老河口市政公司职工。被告:马爱林,女,汉族,1964年11月13日生,住址同上。系被告鲁安顺的妻子。原告黄玉来与被告鲁安顺、马爱林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原告黄玉来于2017年7月25日以原、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玉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玉来撤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黄玉来负担。审 判 长 万 庆代理审判员 饶 双代理审判员 尹 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蔡静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