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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亚丽与敖色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丽,敖色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44号申请人王亚丽,女,198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敖色军,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2017年7月5日本院受理了王亚丽申请执行敖色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即敖色军2017年6月30日自动给付给王亚丽案件款257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4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