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72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洋浦中和运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洋浦中和运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北海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72执117号申请执行人:洋浦中和运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普瑞豪苑第10幢3单元601号。法定代表人:林星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加峰,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区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1F5-10室ZL-16。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洋浦中和运海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桂7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8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傅晓明代理审判员 廖国良代理审判员 姚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顾海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