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王世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7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200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理人:高某某(申请执行人母亲),女,197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世富,男,196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李某某申请执行王世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