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8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2017)闽08执165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龙岩市新罗区畅响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稿)(2017)闽08执165号龙岩市新罗区畅响娱乐城:你们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闽08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畅响娱乐城立即支付申请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2000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畅响娱乐城立即从经营场所KTV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210部音乐电视作品。(详见清单)三、案件受理费1850元,执行费1130元,由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畅响娱乐城负担。请将以上款项转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分行户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1×××75。特 此 通 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南邮编:364000联系人:王乔金联系电话:059729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