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4民初1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戴波与麦志明、田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波,麦志明,田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4民初1032号原告:戴波。被告:麦志明。被告:田耘。本院在审理原告戴波与被告麦志明、田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戴波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戴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戴波承担。审判员 贺应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颜 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