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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7102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弥勒市绿源丰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袁少林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弥勒市绿源丰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7102执4号申请执行人:弥勒市绿源丰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赵某某,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树良,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袁少林,男。弥勒市绿源丰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袁少林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袁少林下落,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华荣审判员  王 权审判员  李天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院印)书记员  高静洪 来源:百度搜索“”